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hkma)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sfc)就为第二阶段的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引入强制性结算及扩大强制性汇报的建议而进行的联合咨询发表了咨询总结。hkma和sfc的该条规则与欧盟制定的通过欧洲市场基础设施的监管条例类似。
引入强制性结算的第一阶段,包括了强制清算要求实施并将其由2016年7月1日生效延迟至2016年9月1日。第二阶段汇报的开始实施日期则由2017年1月1日进一步延迟至2017年7月1日,这一阶段引入了场外衍生品报告要求。
其他需要强调的是对提出在外的资产声明。把以外币买卖证券为目的而订立,并已于有关证券交易的交收周期内交收的外汇远期剔除在汇报责任之外。 在此)